《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稿)》2024全文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推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著力提高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實現快速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除依法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下簡稱“重點單位”)外,其他重點單位應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勵除重點單位外的社會單位參照建立微型消防站。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以“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為目標,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防火巡查、宣傳培訓、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建設方式
重點單位應獨立建設微型消防站。同一建構筑物或建構筑物群內有多個重點單位,且生產經營使用區域相對獨立的,由建構筑物產權方或管理方會同重點單位共同研究確定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布局、位置和數量,并落實區域聯防聯控。
有多棟建構筑物的重點單位以及建筑規模較大、縱向或橫向管理體量大的單位,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結合建構筑物功能布局,一站多點分區域設置多個固定執勤點和消防器材裝備存放點。
鼓勵其他社會單位獨立建設微型消防站。位置毗鄰并適于區域聯防或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其他社會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人員配備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且滿足消防工作任務要求。
(二)微型消防站人數應滿足日常滅火救援需要,原則上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員工總數的10%且不少于6人配備;員工總數不足6人的,全部人員為微型消防站專兼職人員。
(三)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隊員等崗位,可根據建筑或單位規模及消防工作需求設置班(組)長、工藝處置組長崗位。站長一般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隊員一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保安員、物業管理人員等相關崗位人員擔任或兼任(兼職崗位數量不超過2個),工藝處置組人員一般由工程技術人員、水電工、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等組成。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聘用專職微型消防站人員。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值班期間不得承擔微型消防站職責。
(五)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初起火災撲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識、宣傳培訓技能、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程序、執勤備戰秩序等,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發現火災隱患、宣傳培訓及應急演練響應能力。
四、場地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選擇在便于值班執勤、人員(車輛)出動、生活方便的場所,鼓勵單獨設置。確有困難的可與單位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合并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根據需要分散、多點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以滿足人員快速取用器材和便于引導疏散人員避難逃生的需求。
(三)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日常工作實際和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簡便實用的滅火、防護、破拆、指揮通信、防火巡查等器材裝備和標識標牌,有條件的可配備統一工作服和小型消防車輛。具體可參照《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配備參考表》(附件1)和《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標識標牌參考圖例》(附件2)。
五、任務職責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承擔初起火災撲救職責,配合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開展本單位日常的防火巡查、宣傳培訓、預案演練等消防工作。
(一)初起火災撲救
1.接到火警信息后,通知就近的微型消防站隊員立即趕赴現場,核實火情后,向站長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情況;靠近火場時,佩戴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組織在場單位員工使用就近的消火栓、滅火器、滅火毯等器材展開初起火災撲救。
2.火警信息確認后,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立即向當地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站長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微型消防站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隨時保持與轄區消防救援隊站和周邊聯防聯控力量通訊聯絡,同步配合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人員共同開展人員疏散、火場警戒等處置行動,提前疏通消防車通道,確認消防水源位置,引導消防救援站到場處置。
設有工藝處置組的應根據需要開展消防設施供電供水、消防電梯運維、消防設施操作、關閥斷料、關閉非消防電源等技術處置,協同參與火災撲救。
3.轄區消防救援隊站到場后,統一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微型消防站協助開展處置。
(二)日常消防工作
1.防火巡查。熟悉本單位建構筑物功能布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設施器材、道路水源、安全出口等情況,根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參與防火巡查,對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
2.宣傳培訓。定期向單位員工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識,培訓及時報警、消防器材使用、快速引導群眾疏散等消防安全技能,開展火災案例警示宣傳、防火提示提醒。
3.預案演練。微型消防站站長應配合制定并修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疏散逃生演練。隊員應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筑消防設施等情況,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六、值守聯動
(一)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結合實際接入消防接處警系統,通過建立通信值守臺、配備公網對講機、接入可視化運管平臺與轄區消防部門實現“隊隊直聯”,建立聯勤聯訓聯調聯戰機制。轄區消防部門應定期對微型消防站開展工作指導、拉動演練、調度抽查,抽查內容包括人員在崗、訓練演練、通信聯絡、器材裝備、應急響應、防火巡查、宣傳教育等情況。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行分班編組和24小時值班值守制,落實工作時間段和非工作時間段“定崗、定人、定責”要求,隨時做好初起火災撲救的準備。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視情加強人員值班值守。
(三)微型消防站在收到當地政府和消防部門調度指揮指令或發現毗鄰單位出現火災警情時,啟動聯動響應程序,協同參與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等工作。
七、管理訓練及保障
(一)消防部門應將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情況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防消聯勤工作內容,加強對其他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的指導服務。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或根據需要調整及人員變更后,及時向轄區消防部門報備,納入統一管理使用和業務指導范疇。
(二)微型消防站應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業務訓練,內容包括體技能訓練,防護裝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的使用和防火巡查、宣傳培訓、熟悉演練方法等。鼓勵微型消防站人員考取滅火救援員、消防設施操作員、注冊消防工程師等職業資格。
(三)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并落實崗位培訓、防火巡查、執勤訓練、值守聯動、人員管理、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多個單位聯合建設的微型消防站,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管理使用、器材配備、人員配置、調度指揮、經費保障等事項。
(四)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鼓勵發生火災的單位適當予以補助。
(五)根據消防職業高危性的特點,鼓勵社會單位參照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標準為微型消防站人員設置高危補貼,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落實傷亡撫恤待遇,積極為事跡突出的團體和個人申報見義勇為等表彰獎勵。
附件1
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配備參考表
注:微型消防站可根據日常工作實際和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參考以上表格配備相應的器材裝備。
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主營:海灣消防報警系統銷售報價,消防工程改造,氣體滅火、電氣火災安裝,售后安裝維修,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址:http://m.herald-china.com/;海灣服務熱線:18910580194
推薦文章
- 關于老舊高層公共建筑消防改造中室外消火栓增設問題的探討
- 海灣消火栓按鈕更換維修要點
- 噴淋系統失效的原因:管網積氣
- 消防控制室《故障記錄》
-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如何進行測試驗收
-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報漏流報警的故障排查與設備定位
- 關于消防的串聯和并聯
- 消防穩壓泵頻繁啟動,咋回事?
- 海灣GST5000主機報時鐘電源故障
- 火災探測器報臟是什么情況